改编他人小说是否需要取得许可?
2026-10-19广州专利被告律师
改编他人小说是否需要取得许可?
小说作为文字作品,其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其中包括改编权。改编权是指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当第三方希望将小说改编为剧本、漫画、游戏或其他形式的作品时,实质上是在原作品基础上进行了再创作。
根据著作权法的基本原理及我国法律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这意味着,若未取得原作者或其权利继受人的明确授权,任何针对小说内容的实质性改动并形成新作品的行为,均构成侵权。如果改编仅停留在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阶段,且不向公众传播,可能落入“合理使用”的范畴,无需取得许可。但一旦涉及出版、发行、信息网络传播、摄制电影电视剧等公开或商业行为,则必须事先获得许可。此外,即使取得了改编许可,改编后的作品在行使著作权时,也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且应当指明原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
相关法条:
《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改编小说拍电影需原作者同意吗?
改编小说拍摄电影属于对原作品的“改编”行为,同时也涉及将文字作品转化为视听作品的过程。根据著作权法的基本原理,改编权是著作权人享有的专有权利之一。这意味着,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如合理使用或法定许可,但商业电影拍摄通常不属于此列),任何第三方若要将小说改编为电影剧本并进而拍摄成电影,必须事先获得原小说著作权人的许可,并通常需要支付相应的报酬。
具体而言,这一过程涉及两个层面的授权:
1. 改编权的授权:将小说情节、人物等核心元素转化为电影剧本,属于改编行为,需获得原作者同意。
2. 摄制权的授权:将剧本(基于小说改编)拍摄成电影,属于摄制视听作品的行为。虽然电影制片者通常拥有电影的著作权,但其基础来源(即原著小说)的权利链条必须完整。如果未获得原作者同意擅自改编并拍摄,将构成对原作者改编权及可能涉及的摄制权(或广义上的复制权、发行权等)的侵犯,需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改编小说拍电影必须取得原作者(或其权利继承人、受让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许可使用合同。
相关法条:
《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录制、复制其表演的,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节目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节目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改编他人小说原则上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建议在开展改编工作前,务必与权利人签订书面许可合同,明确改编范围、使用方式、期限及报酬等关键条款,以规避法律风险。如需具体操作指导,建议咨询专业知识产权律师进行合同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