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无效、撤销 ,有什么不同?
2018-09-13广州专利被告律师
【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概述: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使相关当事人有机会主张自己的权利。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商标异议所需资料: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申请书、委托书;
3、公告异议商标信息;
4、证据材料。
商标异议的重要性:
1、降低商标被撤销的风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阻止竞争对手利用异议程序作为打击的手段,趁异议裁定期间商标不享有专用权之机大肆仿冒;
3、防止异议人为了敲诈当事人而进行的恶意异议;
4、如果商标权利人没有进行答辩,则商标局可能根据当事方片面的阐述有效引导本案的判决,导致答辩方丧失对自身品牌及市场进行有效维护。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建立的良好商业声誉将被践踏,并将在后期的使用中存在侵权风险。
商标异议流程:
注意事项:
1、由于商标局初审法定时间为三个月,收集完整的材料与及分析提出异议理由等,需要一定的时间,三个月内必须递交到商标局。
2、需要根据您的实际情况,给予专业的分析,同时委托专业律师。
3、所递交材料证据需要合法性与真实性。
【商标撤销】
撤销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概述:
企业或个人想商标注册,经查在先相同或近似商标注册已经满3年,且近3年商标所有人未对商标进行使用,可以通过撤销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扫除商标注册障碍,争取商标专用权。
撤销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所需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申请书、委托书;
3、证据材料。
撤销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重要性:
1、通过"撤三"扫除商标注册障碍,确保商标顺利注册成功;
2、提交驳回复审申请同时,对引证商标提起"撤销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确保驳回复审的成功;
3、因使用他人在先注册商标卷入侵权诉讼中的企业,可以通过"撤三"争取主动权。
撤销商标流程:
注意事项:
1、按实际情况选择撤销全部或部分商品;
2、递交撤销申请后,应当避免直接或间接地联系商标注册人以提醒其在举证期限内进行答辩;
3、被申请撤销的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至撤销申请日至少已满3年。
【商标无效】
商标无效概述:
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是指商标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法律程序。商标如果被无效宣告,那么商标从申请之日开始就不被法律保护,该商标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商标。发现他人抢注了您的商标,而该商标已被商标局核准注册,这时候建议您可以通过商标无效宣告帮您夺回属于自己的商标!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的申请条件: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的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0条、第11条、第12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根据这一规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条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商标中含有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形状的,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使用商标法第10条禁止使用标志的商标。按照商标法法第10条的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同时,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2、使用商标法第11条禁止作为商标注册标志的商标。按照商标法第11条的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提醒您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三类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3、使用商标法第12条禁止注册形状的商标。按照商标法第12条的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二)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具体包括两种情形。
1、以欺骗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所谓欺骗手段,是指申请人采取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者伪造申请书及有关文件等方式,取得商标注册。
2、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所谓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申请人采取欺骗方式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方法,如通过给经办人好处等方式,取得商标注册。